申请犬舍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
本市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因警卫、科研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携带犬只、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及下列材料:
(一)独立的单位且独户办公、生产经营;
(二)指定警卫区域,有饲养犬类的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备。
对申请养犬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