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的藏獒能抓吗?
不能抓,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藏獒,犬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上述案例中,贾某收购的两只活体藏獒即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因此当事人贾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贾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法事实已经构成,应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