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边可以带狗吗?
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养犬免疫登记。居民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独户居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尊重公共道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和公共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因免疫、登记、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绳、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三)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 taxi 司机的同意;
(五)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一般管理区内应当携带养犬免疫登记证明;
(六)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送受害人到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医疗费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和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