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养阿拉斯加吗?
不可以,因为阿拉斯加犬属于大型犬。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可以在居住区内饲养犬龄满3个月、未免疫接种犬只;单位饲养的犬龄必须满足10个月以上,并且已经免疫接种。同时规定,个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而大型的猎犬、工作犬、犬类实验动物一律不准许个人饲养。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的烈性犬包括“土佐”犬、西班牙斗牛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西犬(青川犬)、杜宾犬等20余种;限制养殖的危险犬包括阿根廷獒、巴西獒、意大利獒、法国獒、苏格兰牧羊犬、圣伯纳犬、松狮犬、比利时特弗诺犬等50余个品种。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其他危险犬。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以及经批准设立的科研所、科研机构从事科研试验等确需饲养的,应当将饲养的烈性犬或者其他危险犬的种类、数量、位置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