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安乐死对人有效吗?
我在知乎首答。 先摆结论,对于人类而言,没有绝对有效的死亡方式,只能各种方式结合,尽可能提高效率(少受苦)、降低伤害。 昨天刚结束与一位朋友的讨论;他主张残忍虐杀,我觉得不妥当。于是写了这个答案。
我们首先从道德上审视问题——我们的讨论是基于道德底线的——即不侵犯他人尊严、自主权及生命权的底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是有尊严的,可以决定自己是否有尊严地死去。
那么现在就可以来讨论三种方式的优缺点了。 药物帮助患者死亡又区分很多种,这里不做讨论。以患者为主,医生为患者提供选择并使其了解各种选择的利弊,这是最好的情况。
在患者无法做出选择的时候,医生替患者做决定,这也是道德的。 当然医生不能随意判断,需要一些准则。
比如在美国,如果患者的生理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并且不会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生命危险时,医师可以帮助患者死亡而不受惩罚(Euthanasia). 但是如果医师主动且明确地实施杀死病患的医疗行为,则必须受到制裁。
美国法律界和医学界的权威著作《迈克伦》中定义了三项原则:有明确医嘱指示的,由合格医生实施的,旨在加速死亡而不是延长痛苦的疗法是合法的有意义的。
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违法行为。 以患者为主,医生为患者提供选择并使其明白各种选择的利弊,这是最好的情况。 当患者处于急性中毒或严重感染等危急状态,如不及时救治会迅速出现不可逆的身体功能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取积极办法(包括生命支持手段)可能也无力回天,治疗性护理成为单纯的物理维持,这种情形下医生协助死亡就是必要的了。
我认为以上都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但是有的人认为医生帮助病人过早地死亡是不负责任的。其实,在生死抉择面前,早逝也可能是负责任的选择之一。
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当治疗无望或治疗所带来的痛苦远大于病者所拥有的生活质量时,放弃治疗应该是病人及其家属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没有妥善安排好身后事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因为过度医疗而使患者遭受不必要的折磨。